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评奖管理办法
第一条(目的和意义) 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(以下简称“工博会”)是集中展示中国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重要窗口,是中外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的重要舞台。 为了进一步突出“工博会”高新技术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业的主题,借鉴国际知名展览会评奖惯例,制定本办法,使评奖工作公平、公正、科学、合理地进行,以利于“工博会”扩大影响,提高水平。 第二条(评奖范围) 以下各类参展新产品具有评奖资格: (1) 通讯、微电子及软件 (2) 数字产品 (3) 电力设备 (4) 机械装备 (5) 新材料 (6) 环保及新能源 (7) 交通工具及其重要零部件 (8) 生物医药 第三条(设立奖项) “工博会”设立以下奖项,并根据行业类别分别评奖: 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金奖; 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银奖; 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铜奖; 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创新奖。 第四条(授奖条件) 授予金奖的条件: 1、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,属于国际首创或具有国际先进水平; 2、在科技创新、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,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; 3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。 授予银奖的条件: 1、达到当代国际先进水平或属于国内首创; 2、在科技创新、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,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; 3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。 授予铜奖的条件: 1、 达到当代国际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; 2、 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取得巨大经济效益; 3、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。 授予创新奖的条件: 1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(专利证书、查新报告); 2、达到当代国际先进水平; 3、在“工博会”上首次展出; 4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。 第五条(评审依据) 1、 材料评审 产品技术水平已达到当代国际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,并采用先进的工艺标准,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,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能力,销售额较大,可予参加实物评审。 2、 实物评审 展示实物水平同申报材料相符,展示形式新颖、主题明确、展示效果好,展台整体形象较佳,并获得专业观众好评,可予参加终评。 3、 终评 综合材料评审与实物评审结果,根据授奖条件分等级授奖。 第六条(评奖机构) “工博会”组委会设立评奖工作指导委员会,负责制定评奖办法,指导评奖工作,并审定评选结论。 评审部是评奖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,在其领导下,组织专家和专业观众进行评奖。 第七条(评审程序) 1、参展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填报评奖申请表和基本申报材料; 2、评审部对“评奖申请表” 和基本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; 3、评审部组织专家组、专业观众组进行材料评审和实物评审; 4、评审部组织专家组进行终评,并向评奖工作指导委员会提出获奖展品名单及授奖等级; 5、评奖工作指导委员会确认授奖展品及其等级,报“工博会”组织委员会核准; 6、工博会组织委员会进行审核、批准,并颁发获奖证书。 第八条(评审解释权) 1、本办法由工博会组织委员会评审部负责解释。 2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 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组织委员会 评审部 2004年7月27日
第一条(目的和意义) 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(以下简称“工博会”)是集中展示中国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重要窗口,是中外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的重要舞台。 为了进一步突出“工博会”高新技术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业的主题,借鉴国际知名展览会评奖惯例,制定本办法,使评奖工作公平、公正、科学、合理地进行,以利于“工博会”扩大影响,提高水平。 第二条(评奖范围) 以下各类参展新产品具有评奖资格: (1) 通讯、微电子及软件 (2) 数字产品 (3) 电力设备 (4) 机械装备 (5) 新材料 (6) 环保及新能源 (7) 交通工具及其重要零部件 (8) 生物医药 第三条(设立奖项) “工博会”设立以下奖项,并根据行业类别分别评奖: 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金奖; 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银奖; 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铜奖; 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创新奖。 第四条(授奖条件) 授予金奖的条件: 1、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,属于国际首创或具有国际先进水平; 2、在科技创新、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,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; 3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。 授予银奖的条件: 1、达到当代国际先进水平或属于国内首创; 2、在科技创新、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,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; 3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。 授予铜奖的条件: 1、 达到当代国际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; 2、 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取得巨大经济效益; 3、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。 授予创新奖的条件: 1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(专利证书、查新报告); 2、达到当代国际先进水平; 3、在“工博会”上首次展出; 4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。 第五条(评审依据) 1、 材料评审 产品技术水平已达到当代国际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,并采用先进的工艺标准,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,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能力,销售额较大,可予参加实物评审。 2、 实物评审 展示实物水平同申报材料相符,展示形式新颖、主题明确、展示效果好,展台整体形象较佳,并获得专业观众好评,可予参加终评。 3、 终评 综合材料评审与实物评审结果,根据授奖条件分等级授奖。 第六条(评奖机构) “工博会”组委会设立评奖工作指导委员会,负责制定评奖办法,指导评奖工作,并审定评选结论。 评审部是评奖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,在其领导下,组织专家和专业观众进行评奖。 第七条(评审程序) 1、参展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填报评奖申请表和基本申报材料; 2、评审部对“评奖申请表” 和基本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; 3、评审部组织专家组、专业观众组进行材料评审和实物评审; 4、评审部组织专家组进行终评,并向评奖工作指导委员会提出获奖展品名单及授奖等级; 5、评奖工作指导委员会确认授奖展品及其等级,报“工博会”组织委员会核准; 6、工博会组织委员会进行审核、批准,并颁发获奖证书。 第八条(评审解释权) 1、本办法由工博会组织委员会评审部负责解释。 2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组织委员会 评审部 2004年7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