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(目的和意义)
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(以下简称“工博会”)是集中展示中国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重要窗口,是中外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的重要舞台。
为了进一步突出“工博会”高新技术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业的主题,借鉴国际知名展览会评奖惯例,制定本办法,使评奖工作公平、公正、科学、合理地进行,以利于“工博会”扩大影响,提高水平。
第二条(评奖范围)
以下各类参展新产品具有评奖资格:
(1) 通讯、微电子及软件
(2) 数字产品
(3) 电力设备
(4) 机械装备
(5) 新材料
(6) 环保及新能源
(7) 交通工具及其重要零部件
(8) 生物医药
第三条(设立奖项)
“工博会”设立以下奖项,并根据行业类别分别评奖:
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金奖;
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银奖;
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铜奖;
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创新奖。
第四条(授奖条件)
授予金奖的条件:
1、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,属于国际首创或具有国际先进水平;
2、在科技创新、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,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;
3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。
授予银奖的条件:
1、达到当代国际先进水平或属于国内首创;
2、在科技创新、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,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;
3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。
授予铜奖的条件:
1、 达到当代国际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;
2、 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取得巨大经济效益;
3、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。
授予创新奖的条件:
1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(专利证书、查新报告);
2、达到当代国际先进水平;
3、在“工博会”上首次展出;
4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。
第五条(评审依据)
1、 材料评审
产品技术水平已达到当代国际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,并采用先进的工艺标准,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,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能力,销售额较大,可予参加实物评审。
2、 实物评审
展示实物水平同申报材料相符,展示形式新颖、主题明确、展示效果好,展台整体形象较佳,并获得专业观众好评,可予参加终评。
3、 终评
综合材料评审与实物评审结果,根据授奖条件分等级授奖。
第六条(评奖机构)
“工博会”组委会设立评奖工作指导委员会,负责制定评奖办法,指导评奖工作,并审定评选结论。
评审部是评奖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,在其领导下,组织专家和专业观众进行评奖。
第七条(评审程序)
1、参展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填报评奖申请表和基本申报材料;
2、评审部对“评奖申请表” 和基本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;
3、评审部组织专家组、专业观众组进行材料评审和实物评审;
4、评审部组织专家组进行终评,并向评奖工作指导委员会提出获奖展品名单及授奖等级;
5、评奖工作指导委员会确认授奖展品及其等级,报“工博会”组织委员会核准;
6、工博会组织委员会进行审核、批准,并颁发获奖证书。
第八条(评审解释权)
1、本办法由工博会组织委员会评审部负责解释。
2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组织委员会
评审部
2004年7月27日